各学院:
为规范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的课程重修(补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安排
(一)适用范围
在籍在校各年级专业学生,因成绩不及格或未获学分需重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本学期重修总学分≤20学分。
(二)实施方式
采用跟班或单独开班重修模式,学生须随班完成学习及考核。
二、补修安排
(一)适用对象
因转专业、转学、保留学籍、休学后复学等有学籍异动的学生,需补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含未修或已修但学时学分不足的课程)。
(二)实施方式
采用跟班或单独开班重修(补修)模式,学生须随班完成学习及考核。补修课程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录入,报名流程参照重修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时间节点
1.报名选课:2026年9月28日- 10月9日
2.缴费确认:2026年9月28日- 10月10日
(二)操作流程
1.报名及选课
查看本学期教学任务(附件1),如果需要重修的课程在本学期教学任务列表里面,直接进教务系统报名重修(补修)选课,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2.缴费
通过教务系统重修报名选课页面的重修缴费按钮跳转至财务缴费平台,输入“学号/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点击“缴费/查询”登录。登录后,根据需要,选择点击“重修费”自助缴费项目,确定“待缴费项目”后点击“去支付”。确认缴费信息,点“缴费”,会自动打开“湖南非税收缴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界面,点“立即支付”,进入“湖南省财政事务中心”界面,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返回首页,在“缴费记录--已支付”或“我的记录--已支付”中查看缴费详情,并可下载电子版《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请勿重复缴费!缴费咨询电话:0731-85623225)
四、特殊课程处理
(一)替代课程
1.适用情形
原课程停开、更名或代码不同但存在相似课程(课程学分差异≤1学分;课程内容重合度≥70%(由开课学院认定))。
2.办理流程
(1)填写《附件3.重修(补修)课程替换表》。
(2)由学院把关后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经学院审核(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学院统一汇总后在2026年9月29日17:00前报教务科。不接收学生个人申请。
(3)教务科复核后统一进行课程替换,替换后学生方可选课。
(二)停开课程
1.适用情形:课程已停开且无替代课程。
2.办理流程:
(1)填写《附件4.单独开班申请表》。
(2)由学院把关后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院审核(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统一汇总,2026年9月29日17:00前报教务科。不接收学生个人申请。
(3)教务科复核,统一进行单独开课设置后学生方可选课。
五、注意事项
(一)选课注意事项
1.课程类别为理论(含实验/实践)的课程在选课时,必须选择课程名称为“XXX[理论]”的课程,否则将无法登录成绩。
2.每个班级的选课人数已扩大到教室最大容量,如已满员,请选择还有空余座位的开课班级。
3.选课时请注意开课起始周,公共课请不要选择已结课的时间段。
(二)成绩有效性
未完成系统报名/选课/缴费流程的成绩不予认定。系统显示"报名、选课、缴费"三项均为"√"方为成功。已选课未缴费的重修课程在重修系统关闭后将清零,任课教师将无法录入该课程的重修成绩。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处理重修报名、选课、缴费事宜,过期不予办理!
(三)教学管理
1.选课成功后须立即跟班学习。
2.时间冲突可申请部分自修(需任课教师批准)。
3.结业生返校重修,应书面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可选择跟班或自修方式。
4.任课教师须更新考勤名单,按时提交成绩。
(四)咨询渠道
任何重修问题请咨询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附件:1. 2026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清单
2. 重修报名操作手册
3. 重修(补修)课程替换表
4. 单独开班申请表
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