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大学有关剽窃行为的实施准则

2014-09-04 浏览量1:0

  班戈大学有关剽窃行为的实施准则

  条例13:2011年第1版

  自2011年2月1日生效

  此条例适用于所有学生。

   

  阅读本实施准则时,应参照《班戈大学不公正操作程序》。

  引言

  1.在高等教学课程中,不论是无意还是有意的剽窃行为都越来越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无意识的剽窃行为,常常是学生对剽窃行为的界定不很清楚。有意剽窃近年来更备受关注,有意剽窃主要体现在肆意引用网络材料及可借鉴论文的选段。本条例将明确指出了班戈大学应对剽窃行为的政策措施,同时适当借鉴其他高校的条例,政策,举措等相关规定,例如,《班戈大学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在编写本实施准则时,班戈大学着重介绍了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在2005年2月(卡罗,2004)颁布的指导方针。本实施准则主要涉及相关剽窃行为,同时也涵盖了应对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举措,还特别阐述了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之间潜在的巧合性方面。例如,本实施准则适用于未经许可的串通舞弊行为,学生伙同其他同学串通舞弊,同样被视为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同样,人们对出自其它地方的数据进行伪造,并将这些数据用作自己调查结果,这也是剽窃行为。本实施准则侧重如何避免剽窃行为,若必须对剽窃进行惩治,本实施准则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除明确班戈大学和其他教务人员的职责外,本实施准则同时强调学生不应参与此类违规行为。

  定义

  2.在本准则中,“学院”一词指班戈大学所有负责监管教学或监管学生的部门。在实施准则中,“学院”指班戈大学大学学术部门及其他业务中心或者个人服务中心/机构。

  3.非考试情境下的违规行为包括剽窃,串通合谋,伪造数据及为出示虚假特殊情况信息或伪造证明材料。不论在何种评估中,学生(或任何个人以学生的名义)尝试通过欺诈或其他不诚实手段,以获得不公平优势的行为都是学术欺诈行为。

  4. 经证实,若下述非考试情境下的学术欺诈行为成立,则班戈大学应当依据《不公正操作处理程序》处理相应的学术欺诈行为。

  l   协助并教唆欺诈行为。

  l  行贿:花钱购得他人劳动成果。

  l  串通合谋:学生以个人名义提交未经批准的小组成果。

  l 雇佣:雇佣他人来完成课业或从商业来源直接购得成果。

  l 计算机欺诈行为:使用他人存储在计算机硬盘,软盘,数据存储库及中转站的资料。

  l 重复使用作业:上交已经在班戈大学或其他领域已经通过审批的课业。

  l 虚假声明:如谎称自己处于情有可原的境地以获得工作上的谅解或对自己错过最后期限进行开脱。

  l 伪造数据或结论:如篡改实验报告数据(详见第38条)。

  l 剽窃:含在未经批准,使用他人成果(详见第5点)。

  5.剽窃行为包括,在未经批准情况下使用他人成果,将他人成果或构想进行细微修改诠释后据为己用,使用论文数据库或同类软件上的资料,使用从网络上下载的未经许可的材料,重复使用自身材料(除非得到特殊许可,详细内容参考第37条)。剽窃行为还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对资料直接拷贝、改写、或减少个别词句改写等其他渠道的,甚至将他人的理念据为己用。

  班戈大学职责

  6.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将监管班戈大学的战略措施,查明相关剽窃行为,并做到规避相关剽窃行为,班戈大学同样需要依据英国的发展战略做出一些调整。

  7.班戈大学有责任通过教务处确保所有学生(包括非全日制学生,特殊课程学生和参加远程教学项目的学生)都了解剽窃行为的主要特点及违规行为的相关惩罚措施。相关细节将收录在《学生手册》以及与不公正操作处理程序有关的文件当中。学生将在注册时拿到《学生手册》。(详见第30点)

  8.教务处应学生注册时,保证给每位学生发放《学生手册》,并责令他们遵守班戈大学相关条例。

  9.《班戈大学学生条例和规章制度》中含要求学生上交评估课业电子版的相关声明。班戈大学将使用数据库来监测学生上交的电子版的课业。

  10.教务处应确保,给每个学院派发纸质的处理剽窃的相关信息,各学院在制作学生指南时,也应囊括这部分信息。

  11.负责为学生提供完成专业课程方面辅助的中央服务部门,也应对剽窃行为有一定了解。中央服务部门应让学生关注并认知课业早期筹备阶段可能出现的无意识剽窃行为。

  12.教务处将确保,通过介入学术人员发展战略,在专业培训和招募时及时防范剽窃行为。同时,班戈大学在为新员工进行就职培训时应当灌输防范剽窃行为的知识。

  13.作为班戈大学审计的一部分,在对各个学院进行审计时,应审计各个学院处理剽窃行为的相关政策是否遵从了班戈大学的总体指导方针。班戈大学校内审计同样会考察学院怎样与学生进行交流。

  14.教务处会定期审查各个学院依据《不公正操作处理程序》中条款举报的各类剽窃行为。教务处会将审查过程中出现的实质性问题交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处理。

  学院职责

  15.学院院长(或其代理人,例如资深导师或教学委员会主席)将对各学院采取的预防和监测剽窃行为的策略负责。学院院长(或其代理人)需确保学院政策及措施遵从班戈大学指导方针。学院院长(或代理人)同时也应负责依据违规行为制定相应惩罚措施。学院院长应当确保学院所有负责处理剽窃行为的员工了解学院现行的剽窃行为处理措施,应当及时考察是否有培训需求。

  16.评估成绩的教职工有义务鉴别学生的课业中是否有剽窃迹象。相关教职工可依据本实施准则的指导方针,选用班戈大学适当的或是各个学院自身制定的合理的方法来处理剽窃行为。(详见42-44点中有关剽窃监测软件的内容)

  17.各个学院学生手册应当声明处理剽窃及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关措施。学院可参照教务处提供的具体信息制作学生手册中的相关条款。学生手册同时也为疑似进行了不公正操作的学生,提供了寻求学院或是班戈大学帮助的方法;另外学生手册也列举了需要书写技能帮助的学生取得帮助的方法。

  18.在课程教学伊始,各个学院应事先提出对研讨会工作、小组研究课程和其他学术活动的预期成果要求。各个学院也应指明学生可以合作完成哪些科研项目。且各个学院应当明确告诉学生,在完成/准备研究型课业,或完成需要上交的作业时,哪些合作是可行的,哪些是明令禁止。

  19.学生进入班戈大学学习前,学生可能不太了解班戈大学的学术传统、也不清楚班戈大学对剽窃的定义,更不明白他们应该如何规避剽窃行为,因此班戈大学不能理所当然的认为学生们都知道,另外班戈大学因使用清晰、无歧义的语言准确说明班戈大学初级和高级规定,同时指明班戈大学可以提供的参考书目。班戈大学音量为学生提供与之专业相关的各种条例。学校应选用与学生学业息息相关的示例来阐明具体的条例。如有可能,班戈大学应当组织各个学院开展学生讨论会,就学院政策为学生答疑。比如说,学院可以允许学生提前上交作业初稿进行审议,藉此告诉学生他们是否涉嫌剽窃行为。这对所有学院都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20.特殊应对措施适用于母语不是威尔士语或英语的学生。各学院应特别注意部分学生所在国家文化鼓励学生借鉴专家学者的理念,且未经需许可可以直接引用这些专家的言论,但是在班戈大学这种行为属于剽窃。班戈大学鼓励学生挑战现有的观点;班戈大学欣赏能在专业领域独立思考的学生。

  21.针对远程教学的学生,各个学院所设定的指导方针,已经将学生所处生活、工作环境所存在的文化差异考虑在内了。各学院将针对各个课程可能涉及的剽窃行为以学习小组和辅助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

  22.若班戈各大学能够鼓励和提倡良好的学习作风,则学生注册初期是培养学生的关键时期。《不公正操作处理程序》中,允许各个学院不惩罚部分剽窃行为。但《不公正操作处理程序》旨在让每一个学生都能知晓剽窃行为的后果。此外,处理学生的无意剽窃行为时,各个学院的教员或是学生的导师确定学生已经意识到剽窃行为的过失,且一定会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时,各个学院应当从轻处理无意剽窃行为。

  23.教职人员在批改研究生课业的第一份作业时,需要格外关注可能会发生的剽窃行为,因为学院还没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对于硕士课程学生,尽管学生的作业还是会关系到学生的最终评估,但老师可以采取个性化的方法评阅第一份作业。具体可以通过一下方法实现:

  l  ·减少作业所占的分数份额

  l  ·如果学生作业不合格,允许学生重新上交作业

  l  ·允许学生交作业初稿给教师进行评议

  24.各学院应要求学生在提交评估作业的电子版时,附上一个封面或是直接在线完成一份电子版的声明,即学生书声明上交的作业是有自己完成的(除合作条款中允许的合作部分外)并且作业是严格遵照班戈大学有关剽窃的条例完成的。学生可以参照教务处提供的材料设计封面的版式和内容。

  25.各学院应对作业评估要求做出清晰具体的说明,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这些要求。如有必要,可以在《学生手册》2版和3版中重新刊印最新的要求。各个学院也应制定有关硕士生最后一学年论文的具体指导方针,以保障学生遵照班戈大学相关学术或专业条例完成论文写作。

  26.各学院应当宣传学生可以使用的学生辅助中心服务,同时应向学生保证在学习的任何阶段,他们都可以从教员和教辅人员处获得相应帮助。

  27.各个学院应当定期审查学生的论文和科研项目的标题,各学院打击剽窃行为,但是各学院鼓励学生自己及时反馈自己的论文题目,确保学生的理念符合学院的评估标准。在对学生论文题目进行复审时,应当涵盖学生论文主题、论题的风格以及近年来班戈大学该论题的重复性。

  28.各个学院应当确保,为学生提供引用正文内容和选择参考书目的指导方针。同时,告知特定专业的学生引文的特定格式。通常,各学院会选择具体事例,来为学生展示如何正确引用资料信息。若学生的论文当中没有合适的参考文献,则学院也应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学生。

  29.各学院应当为学生提供,不符合特定学科以及实施准则的示例。学院着重选用示例而非一般指导方针来阐明处理剽窃事件的相关程序。

  学生职责

  30.《班戈大学本科生及授课型研究生评估实施准则》规定学生有义务避免剽窃行为,同时警告学生不要牵涉剽窃行为。

  31.不论是学习班戈大学的什么课程,学生均应阅读并斟酌班戈大学服务中心以及学生所在学院颁布处理剽窃行为的相关指导方针。

  32.剽窃行为是一种欺诈性违规行为,也是具有严重后果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典型案例。将他人成果据为己有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复制他人的作品的言论或构思均可视作剽窃。但这并不意味他人成果不能使用。我们期望的是学生能够通过自主探索他人已论证的成果,从而在自己的作品中进行评议或形成自己个人的想法。在自己课业中提及他人作品,表明学生事前进行了背景阅读及调查,并且能巩固学生在自己作品中陈述的观点。班戈大学鼓励此种形式的阅读和调查,但如果仅仅是抄袭他人作品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他人作品,班戈大学严惩不怠。

  33.若学生从书籍,论文或网页上搜集信息,却未对这些信息来源加以说明,班戈大学将把此类行为认定成剽窃。所有上交的作业必须全部为学生个人成果,不能包含从他处抄袭的内容(如不是学生本人书写的内容)。比较常见的抄袭有两种,一种是字对字抄袭他人文章,另一种是从网上购买论文或是课题作业。此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改写他人作品,即通过替换词语或删减他人作品改动他人作品的行为都属于剽窃。若学生提交的作业当中含翻译过来的文件,若未经原作者许可,此类行为也属剽窃。

  34.学生可能由于疏忽忘记标注信息出处,而造成剽窃行为。因此学生必须十分小心,避免发生无意剽窃行为,因为这也是剽窃行为的一种。有些学生进行有益剽窃时,还怀有侥幸心理,认为学校不会查出剽窃行为的思想大错特错。班戈大学讲师可以依据自身学识和经验辨别学生有无剽窃行为,同时讲师们也可以运用电脑上的软件检测学生的剽窃行为。

  35.规避剽窃行为的最佳办法是将需要接受评估的口头和书面作业中引用的不明显信息逐一标出。明显信息是指大家都知道的特定知识领域的常识,如“1066年诺曼征服”。信息出处包括出版信息来源,如书籍,期刊,报纸,电视,收音机以及网络。同时包括未出版信息来源,如来自第三方的信息也应进行标注。班戈大学会为学生提供引用信息的具体的指导方针。

  36.在同一作者的作品被引用在几个不同的地方,仅对相关作品标注一次是不够的;相应的,引言在每次改写或引证时都需标注明确出处。当几个不同作者的想法在被引用,改写或归纳时也同样如此:仅仅在被评估的作业末尾标注信息出处是不够的,而应在文中提到引用信息时列举出作者信息。

  37.学生重复使用在班戈大学或其他领域已经获得成果并取得荣誉的作品的行为也构成剽窃(除非得到特殊批准),这种行为叫做自我剽窃。不论是提交到班戈大学还是其他领域,接受评估的作品中不能大量重复使用已经提交的评估作业中的材料。即学生不能通过改写一份之前的作业作为现在上交的作业,但这里不排除学生重复使用部分证明材料。例如,假设学生重复使用的材料知识论文的一小部分,并且同样得到认可,那么完成一份有关“古英语的被动语态”的论文,并不妨碍其包含其他以“中德被动语态对比”为题的不同论文中的部分相关材料。同样的,撰写特定主题的学术论文时,学生可以在撰写一份与之相近或相关主题的专题论文,前提是学生后写的论文从进行了发展,提高,升华,并且包含足够的新内容。

  38.篡改数据或结果是违规行为,同时在某些情况下数据篡改的方式也将构成剽窃。班戈大学开设的各个课程中都有可能涉及各种数据,学生对数据进行的分析、收集、概括和诠释都是评估的一个部分。“数据”材料包含视频或是音频材料,学生可以通过纸质材料收集信息,学生也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或者实验收集相关数据。“篡改数据”指学生通过改动或调整将他人的数据据为己用。

  39.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数据是不对的,除非这份数据曾经在公众领域出现过。在原始数据来源得到认可的前提下,重新分析先前发表的研究数据是可行的。但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其他来源,如学生或教学员工的数据是不会得到认可的(除非作为已经认可的小组成果的一部分)。甚至在数据使用权已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学生也必须声明数据的来源。

  40.班戈大学鼓励各学院为学生提供机会,检测他们上交的作业格式正确,且不含剽窃的成分。若学生所在学院可以为学生提供此类机会,如学院可以使用监测软件检测学生的作业初稿是否涉嫌抄袭,则学生可以充分利用学院提供的机会,加深自己对剽窃行为的理解。

  剽窃监测及电子侦察软件

  41.各学院可以使用适当的方法来监测剽窃行为。若学生的课业涉嫌抄袭,学生应出示书面证明,明确展示涉嫌抄袭的文本的出处。

  42.班戈大学强烈建议各学院使用电子剽窃侦察系统,也就是当前的电子侦察软件(电子侦察软件 2010版)。班戈大学还应确保学生同意,学校采用电子侦察软件检测他们上交的课业。(详见第9点)

  43.班戈大学不能单单依靠电子监察软件的检测结果断定学生是否进行了剽窃行为。负责评定学生课业的老师应当对侦查结果给出相应解释,并决定是否要继续起诉学生的剽窃行为。负责评分的老师也应考量第44点中所述的剽窃其它迹象。

  44.教职员在评估学术课业时,应当通过专业的眼光来判断学生是否进行了剽窃。剽窃迹象包含以下内容:

  l  整篇作业,或其中一部分,超出了学生调查或表达能力,且看起来太过专业化、新闻化或学术化。

  l  学生论文包含复杂的专业词汇,专业术语或者其他超出该学生水平的词语及表达。

  l  作品质量参差不齐。例如,相对于文章主体,文章简介/结论太过单薄。

  l  论文扉页,字体,引用,格式,或者论文的布局不协调。

  l  论文中存在嵌入式连接,分页符,或者错误页码。

  l  论文主题同作业,课程内容或课程讲义不一致。

  l  参考书目在某些方面显得奇怪。例如,参考书目很长,参考书目形式同一般形式不同,引用的信息过于陈旧久远;或部分引用材料来自于班戈大学图书馆的书籍,杂志或电子馆藏。通过搜寻图书馆目录,确认学生的参考书目是否允许学生借阅来确定学生是否涉嫌剽窃。

  l  使用学生在网上定位查找文本的方法检索剽窃文章。在搜索引擎上输入学生论文中的一个短语,即可确认涉嫌抄袭的论文的出处。

  l  在考量学生作业时,教师应关注文中与其他资源或其他学生作业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的段落。如果学生仅仅改动几个字符或短语,或改动原始句子顺序,也构成剽窃。剽窃行为还包括,改写他人的原作,并未对印证的观点或事例的来源进行任何标注的行为。

  违规行为应对举措

  45. 本程序适用于处理《班戈大学不公正操作示例处理程序》所述剽窃行为。

  参考书目及资料

  卡罗 J.2004.  《预防,侦察和处理学生剽窃行为的相关体制问题》

  www.jisc.ac.uk/media/documents/publications/plagrismfullreport.doc (最后编辑日期2010年12月21日).

  电子侦察软件2010版。

  电子侦察软件英国主页

  http:// www.submit.ac.uk/static_jisc/ac_uk_index.htmlhttp://

  (最后编辑日期 2010年12月21日)

  鸣谢

  莱斯特大学有关剽窃行为实施准则 2004年5月(使用部分均得到许可)

  当前版本2009年10月

  http://www.le.ac.uk/ua/ac/quality/Codes/examining/examining-code.pdf (最后编辑日期2010年12月21日)

  班戈大学语言研究学院于2005年8月颁布的学生指导手册相关内容。

  备注:在特殊情况下,由理事会规范和特殊情况委员会主席批准,学校及学校领导、学校官员签署责任或者假定大学、大学领导、大学官员或者大学委员会为学校委员会制定行为准则可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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